對于“東方之星”號客船翻沉事件,我國新聞媒體在第一時間進行報道,持續(xù)更新救援進展,傾注了新聞媒體的人文關懷,滿足了社會的關切,進行了初步的事故反思,充分發(fā)揮了新聞媒體作為信息員、宣傳員、監(jiān)督員和咨詢員的責任,闡釋了新時期中國新聞媒體的社會擔當。
新聞媒體是社會的瞭望者,在重大災難發(fā)生時,首先應該充分履行信息員的職責。6月1日晚,“東方之星”號客輪失事,包括主流媒體官方微博、微信在內的新媒體率先發(fā)聲,向公眾報道事件的簡要狀況;第二天早上,各級廣播電臺、電視臺相繼在早間節(jié)目插播這一事件,讓更多的公眾通過權威媒體確認了事件的發(fā)生,各大媒體網站紛紛開設專題跟蹤報道救援實況;第三天,各個紙媒大都在頭版頭條對中央部署和救援進展進行了詳細報道。應該說,新聞媒體在“東方之星”號客船翻沉事件中反應及時,報道迅速,充分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,有效搭建了政府和民眾之間的溝通橋梁。
此次報道與以往還有一個明顯不同,那就是傳播科技的介入,讓報道呈現(xiàn)全媒體和可視化的特點。隨著越來越多的記者趕赴現(xiàn)場,報道的不斷深入,現(xiàn)場的圖片和音視頻越來越多,滿足了人們對現(xiàn)場的全方位感知。在再現(xiàn)事發(fā)過程、分析事發(fā)原因和追蹤搜救情況的報道中,3D模擬、地點追蹤、遠程航拍、新聞圖解等技術的應用使得事件的報道更加與時俱進。
新聞媒體是社會的鼓動者。不同于一般新聞報道,在重大災難發(fā)生時往往伴隨著巨大的傷亡、悲痛和可能激化、憤慨的情緒,公眾不僅需要知情,更需要鼓勁和疏導,因此媒體需要履行好宣傳員的職責。做好宣傳員,不僅要做到上情下達,更要把握好輿情,有效進行輿論引導。事件發(fā)生后,可能的重大人員傷亡深深刺痛了民眾的心,他們從內心里期盼救援神速,奇跡出現(xiàn);同時迫切地想了解事故真相,嚴懲事故責任人。黨中央和國務院在第一時間作出部署,調集一切可以調集的力量,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,爭分奪秒做好人員搜救,要求徹底查明事件原因。新聞媒體在第一時間報道了黨和政府的重大救援舉措和救援行動,在一定程度上穩(wěn)定了民心,寬慰了民眾,增進了公眾認可政府的信心。
與以往相比,本次事件報道從純粹政府主體過渡到政府和民眾主體兼顧。一些新聞媒體向公眾征求意見,集思廣益,為災難救援、責任反思提供策略、思想和智慧,向政府傳遞公眾和社會目前的心理狀態(tài),增進政府對民意的敏感度,增進政府、媒體和公眾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,達成有效的政策執(zhí)行、輿情疏導和輿論引導。
新聞媒體是社會的良心,承擔著輿論監(jiān)督的責任。輿論在自然形成的過程中帶有很強的自發(fā)性和盲目性,各種偶然的波動會產生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。輿論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現(xiàn)實社會,甚至激化或化解各種社會矛盾。新聞報道要有意識地對信息進行編排組合,闡發(fā)觀點意見,發(fā)揮積極的引導作用,促使受眾不斷調整面對災難的心態(tài),逐步從未知、慌亂走向已知、穩(wěn)定,從而引導社會輿論回歸到理性層面。對于此次事件,新聞媒體總體上報道及時、全面,同時又重點突出,回應了民眾的關切,社會輿情總體態(tài)勢積極平穩(wěn)、健康向上。
新聞媒體是社會情緒的疏導者,大災難必有大痛苦,因此新聞媒體應該充分發(fā)揮心理咨詢員的責任,承擔起人文關懷的重擔。本次事件400多位死難者和1000多位親屬,他們既是報道的主體,同時又需要傾注尊重和撫慰。在報道的前期,新聞媒體主要是采訪生還者,還原事實真相;中期主要是采訪親屬,進行心理慰藉;后期主要報道遇難者,對死者進行悼念。本次事件報道無論是前期、中期還是后期,新聞媒體都充分認識到人的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,在采訪中注重緊緊圍繞人的生命和人的價值這個核心,為公眾做出閃耀人性光彩的報道,努力營造尊重人、關心人、同情人、愛護人的“媒介環(huán)境”。
總體上評價,我們的新聞媒體在經歷汶川、舟曲、蘆山等重大災難報道的磨礪和洗禮之后,盡管在報道的主體選擇、批判反思的力度和新聞報道倫理方面還有瑕疵,但是總體上正在走向成熟,報道更加理性,也更有擔當。新聞媒體在報道“東方之星”號客船翻沉事件中,很好地履行了信息員、宣傳員、監(jiān)督員和咨詢員的責任,可貴地實現(xiàn)了新聞媒體在信息傳播、社會組織和動員、社會監(jiān)督、心理撫慰等方面的擔當。相信本次事件有了新聞媒體這些出色的表現(xiàn),人們心中的陰霾一定會盡快散去,13億人的共同分擔、共渡難關、相互溫暖的心一定會更加緊密地凝聚在一起,也希望這些能夠帶來些許慰藉、些許溫暖,更能促進社會的集體反思、自我鞭策。
(羅自文 作者系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執(zhí)行院長、教授)